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环保制订的《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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