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42/T 1079的第2部分。DB42/T 1079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党政机关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第 4 部分:场馆 ——第 5 部分:其他机构 本文件代替了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的部分内容,与DB42/T 107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划分教育机构的类型(见 4.1.1); b) 对能耗定额指标做出了分类(见 4.1.2); c) 修改了教育机构能耗定额要求(见 4.2); d) 删除了教育机构水耗定额要求(见 4.2); e) 引入了能耗指标修正(见第 7 章); f)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见第 9 章); g) 删除了“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将相关内容移入“节能管理”中(见 9.1.1 和 9.1.2)。 本文件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治兰、杨俊、但倩誉、黄荣、鲁曦、陈卫斌、程前、吴远谋、王祥、李明、李富民、陈琛、赵光洁、黄剑。 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联系电话:027-87234490,邮箱:254136240@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1375,邮箱:893639780@qq.com。
本文件确立了湖北省教育机构综合能耗、电耗的计算方法,并规定了能耗定额的要求及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教育机构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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