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加快了全省国土绿化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但是,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局部地方稳定性还比较差,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有效的增收门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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