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浏览次数:4,39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法释[2016]29号
发布日期 2016-12-23
实施日期 2017-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旨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该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相关情形的界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主要分析:
1. 适用范围该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适用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 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第一条):列出了18种情形,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7号 (匹配度 0.9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0]17号(2) (匹配度 0.829)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5号 (匹配度 0.823)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