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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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监测〔2018〕45号
发布日期 2018-05-31
实施日期 2018-05-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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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概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环监测[2018]45号
核心目标
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监测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环境监测和数据质量的相关政策要求。
主要内容
1. 制度建设
资质认定监测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评审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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