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和技术评审,确保鉴别和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的开展及其相关成果的技术论证评审、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抽查复核与异议评估等。 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的要求、原则、程序和技术方法。 本指引不适用于污染地块内历史存留固体废物(包括渣土混合物)、放射性污染土壤、感染性污染土壤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土壤的危险特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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