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环发〔2016〕24号
发布日期 2016-08-19
实施日期 2016-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先行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自2015年7月本市实施《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以来,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措施对控制排放新增污染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2.可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与核算方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概览
本通知是对2015年相关政策的补充,旨在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和管理流程,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除特定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外,所有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总量指标来源可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主要来源于近三年实际减排措施形成的减排量(如2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本市“十三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京环发[2017]22号 (匹配度 0.74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40号 (匹配度 0.637)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197号 (匹配度 0.637)
猜你喜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