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机关相关处室、两江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十项措施》(渝环办〔2020〕30号)相关要求,为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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