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煤炭采选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煤炭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主要起草人:张绍强、马剑、谭杰、杨奕、李艳萍、颜丙磊、张青玲、吴晓华。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煤炭采选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生态环境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煤炭采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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