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废止。 本标准与 DB11/T 656-2009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修订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的布点密度要求和垂向采样间距;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气污染调查的要求; ——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方法; ——修订了风险评估过程中关注污染物暴露浓度计算方法; ——增加了污染物修复和管控目标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钟茂生、张文毓、张丹、韩丹、王然、张丽娜、贾晓洋、朱笑盈。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中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地块的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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