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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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固体〔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实施日期 2024-1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强新版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旧版名录)的有效衔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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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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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工作的通知》是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以确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的顺利实施。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学习法律法规要求涉危险废物的单位学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梳理危险废物对照新版名录,全面梳理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废物代码、危险特性和管理要求。
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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