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强新版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旧版名录)的有效衔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