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喷墨墨水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 境的影响,促进低毒、低挥发性喷墨墨水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日本生态标志《墨水盒》(No.142)等标准中有关墨水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喷墨墨 水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 本标准对喷墨墨水中的有害物质、包装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打印显像应用分会、北京绿 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山东力美彩喷墨水有限公司、北京彩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威喷墨科技有 限公司、沈阳金太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益阳市奇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 海保税区天然宝杰数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美禄达打印机耗材有限 公司、广东东莞印可捷纳米喷墨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3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墨水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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