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内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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