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晋环发【2025】3号)要求,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市级目录(2025年本)》)。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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