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提出井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斯泰克核电有限公司、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正中、吴网根、高建强、商志成、姚俊、王文陵、汪锡佳、沈文骏、穆海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关闭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拟拆除、关闭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部分拆除的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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