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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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3〕114号
发布日期 2023-04-15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练湘津、叶维丽
电话:(010)65645466、89658133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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