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1月23日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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