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经2022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