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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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武环规〔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9-27
实施日期 2022-09-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经2022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武环规〔2022〕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减少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2. 基本原则
合法性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适当性非强制手段优先。
包容审慎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必要性审慎决定。
• 教育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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