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4〕5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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