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第1部分。GB30000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爆炸物; ———第3部分:易燃气体; ———第4部分:气溶胶;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第6部分:加压气体; ———第7部分:易燃液体; ———第8部分:易燃固体;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第23部分:致癌性;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文件代替 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与 GB 1369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化学名称”等4项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合金”等64项术语和定义(见附录 A,2009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物理危险中退敏爆炸物类别(见4.1.1); c)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A“防范说明示例”(见2009年版的附录 A); 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GHS中规定的定义和缩略语”(见附录 A); e)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B“防护措施象形图”(见2009年版的附录 B); f)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C“GHS标签样例”(见2009年版的附录 C); g)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D“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的信息”(见2009年版的附录 D)。 本文件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第八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 GB13690—1992; ———2009年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标准号为 GB 30000.1—2024。
本文件规定了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 GHS)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公示。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 注:运输包装的标签规定,优先适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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