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发〔2014〕6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中的基本概念、工作程序、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采样布点要求、实验室检测、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要求等。
本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地下水治理修复工程效果的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地块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本指南的使用对象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技术人员、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