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ISO 4007:1977《个人用眼护具词汇》、 ISO 4849:1981《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ISO 4854:1981《个人用眼护具光 学性能试验方法》、ISO 4855:1981《个人用眼护具非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另外有部分条款采用了欧洲标准和日本标准,如: 5.6.3 a)中滤光镜透射比相对误差项采用了EN 166:2001《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的7.1.5.2; 5.10中有机镜片表面耐磨性能项采用了JIST8147:2003《防护眼镜》的5.1e); 5.11中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项采用了EN 166:2001《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的7.2.2。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负责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桂芬、顾建栋、宋毅、唐一鸣。 本标准代替GB/T 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核辐射.X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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