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17〕199号)同时废止。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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