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立足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大量试验论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37/T 5120—2018 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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