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璐、郝琳、赵淑岚、冯利红、左桐。
本标准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简称疾控机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支持保障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