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3号),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经研究,现就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