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促进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完成好环保部财政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我们在国家《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建〔2016〕875号)、《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和《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等文件规定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docx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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