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43 传 真:0731—8895004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日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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