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本部分为DB14/T 10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4/T 1049.1—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与DB14/T 1049.1—2015相比,根据GB4754-2017 修改了2种相关产品(作物)分类代码,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保留DB14/T 1049.1—2015主要内容外,修改了农业灌溉分区所含县(市、区)范围(见附录表B.1); ——修改了“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水文年”、“参考文献”等内容; ——修改了晋东南区(Ⅲ区)10种作物净灌溉定额(见表1); ——修改了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3); ——修改了渔业用水定额(见表4); ——增加了农作物种类,晋北区(Ⅰ区)增加油料类、晋中区(Ⅱ区)增加坚果类、晋南区(Ⅳ区)增加药材类(见表1); ——增加了作物单次最大净灌溉水量; ——增加了灌溉保证率; ——删除了“4总则”; ——删除了分区调节系数; ——删除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17367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将“表2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作为参考(参见附录表C.1)。 本部分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李粉婵、杨士荣、杜向润、杜娟娟、马素青、陈博、尚春福、郭文聪、张天峰、武晓菲、孙楠、褚桂红、刘秋丽、王新生、罗朋、李元、尹宏伟、郭维维。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4/T 1049.1—2015。
DB14/ T104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农业灌溉分区及作物、林业、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方面开展涉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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