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pdf
【0.3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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