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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