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以下简称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盐的处理、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