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aromatic hydrocarbons—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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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742-2015
发布日期 2015-05-04
实施日期 2015-07-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芳香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5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2 种挥发性芳香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12 种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其它挥发性芳香烃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取样量为 2 g 时,12 种挥发性芳香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3.0~4.7 μg/kg,测定下限为 12.0~18.8 μg/kg,详见附录 A。

原文附件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2015).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标准概览: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目标物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的12种挥发性芳香烃(如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
检测限3.0~4.7 μg/kg(取样量2g时)。
适用性其他挥发性芳香烃经验证后也可适用。
2. 方法原理
顶空技术样品在恒温条件下达到气•液•固平衡,挥发性芳香烃进入气相。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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