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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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实施日期 2021-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新名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指导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新名录生效后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厅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4.8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衔接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设区市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后的管理衔接工作,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名录变更、许可证调整及监管要求。
关键时间节点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名录变更及许可证换发工作。
变更方式
1. 系统自动变更(11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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