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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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实施日期 2023-01-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 月 17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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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概览
文件背景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晋环规〔2023〕1号),旨在规范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国家控制);二氧化硫、颗粒物(山西省控制)。
适用对象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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