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和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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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1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实施日期 2021-03-0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底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全国倾倒区水深条件、环境质量进行了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丹东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等79个倾倒区水深条件和环境质量满足倾倒要求,2021年可继续使用(见附件1);黄茅岛海洋倾倒区和胶州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因水深原因,2021年暂停使用(见附件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倾倒区选划和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公布倾倒区相关管理信息,严格倾倒区和海洋倾废活动监管,积极服务保障沿海港口航道建设运行,协同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名录
     2.2021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
  生态环境部
  2021年3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2021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名录.pdf 【0.5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2021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2021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概览
黄茅岛海洋倾倒区
坐标范围
• 113°38′30″E, 21°58′00″N
• 113°38′30″E, 22°01′00″N
• 113°40′30″E, 22°01′00″N
• 113°40′30″E, 21°58′00″N
胶州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
坐标范围
• 120°18′00″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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