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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