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给出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核与辐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或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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