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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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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税分享比例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 实施依据:
•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生效)及广西地方《决定》。
• 国务院明确环保税为地方收入(国发〔2017〕56号)。
分享比例:
• 自治区与市县共享:
• 自治区:30%
• 市县:70%
•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
管理要求:
• 加强税收征管,推动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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