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1g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0.2μg/kg,测定范围为 0.8~6.0×103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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