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劲松、刘勇、陈她名、李雷光、刘思、王岚、李玉祥、陈保通、张佳,刘永志、冯兴辉、肖艳波、王琳晶。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电话: 0411-83766625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人:李雷光 联系电话: 0411-83766625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目录公布以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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