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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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1〕101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实施日期 2021-04-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的通知.pdf 【1.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指南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市级名录的企业),其他工矿企业可参照执行。
3. 关键术语
重点监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名录的单位。
污染隐患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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