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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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实施日期 2023-05-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中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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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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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关键数据
1. 危险废物产生量2022年产生20.81万吨,主要类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8(焚烧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和HW34(废酸),占比86.2%。
2. 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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