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镀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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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08-25
实施日期 2016-08-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我省电镀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省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省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揭阳市表面处理生态工业园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标体系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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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镀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概览
1. 文件背景
目的推动电镀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改善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等级划分
Ⅰ级:省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Ⅱ级: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Ⅲ级:省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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