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的“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促进我国地方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方社区拥有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传承、利用以及公平分享惠益,指导相关传统知识的分类、调查和编目,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定义、分类体系、调查和编目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与编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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