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响、柳滟滨、定翔雁、刘俊、夏平、汪亚洲、陈益三、李奇函、周衍江。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登记证办理的一般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的流程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咸宁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变更、停用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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