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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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执法函[2021]513号
发布日期 2021-11-05
实施日期 2021-11-05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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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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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该文本是一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的正式复函,文件编号为环办执法函[2021]513号。复函是针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请示(鄂环文【2021]135号)的回应。
文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大变动认定
复函提到,为了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大变动”管理,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发布了针对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包括火电、制浆造纸等29个行业,并印发了《污染影响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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