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度标准发布计划,规程编制组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在认真分析总结省内外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8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与设施、水质检测、泵房管理、运行管理、责任管理。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 888 号;邮编:150070)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既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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