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规范和指导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工作,为筛评优先控制化学物质提供支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中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筛选。 本标准可作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确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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