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尽快修订本级预案。《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97号)即行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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