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 制定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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